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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的通知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1月0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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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环攻坚办〔2017〕175号

各县区政府、管委,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根据《环保部关于建议做好近期空气重污染过程应对工作的函》(环办大气函〔2017〕1652号),结合省环境监测中心、省气象台与专家组分析研判结果以及省环境攻坚办《关于启动重污染天气预警响应的紧急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274号)要求,从11月3日0时起我市启动重污染天气Ⅱ级(橙色)预警应急响应,解除时间另行通知。

  各县区及市直有关部门要组织力量对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启动情况和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开展督查。重点对建筑工地、道路扬尘和企业无组织排放的管控情况进行检查,对已实现超低排放的锅炉启炉和运行过程进行抽查,对企业重型载货车停运、落实“一厂一策”停限产措施等情况进行督导。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根据各县区新修订的重污染天气应急减排清单,重点督查应急减排措施落实情况。

  各县区在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期间,要主动对社会发声,通过当地主流媒体宣传重污染天气应对工作开展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及时向公众解疑释惑,尽最大努力争取全社会的理解和支持。

  各县区要于每日上午9时前,通过“河南省污染天气信息管理系统”详尽地将重污染天气应急响应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报送,市环境攻坚办各现场督导组要将前一日的督导检查情况报送到指定邮箱。

  联系人:高慧丽   13939277029

  电子邮箱:hbshbjyjb@126.com

  2017年11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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