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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

来源:   发布时间: 2018年01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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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鹤发改法规〔2018〕2号

  2017年,市发改委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会议精神,按照《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2017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计划的通知》(鹤政办〔2017〕18号)文件要求, 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现将2017年度依法行政工作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职能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工作。按照国家、省市有关文件要求,结合我委工作实际,积极与省发改委衔接审批权限下放、审批要件精简等工作,进一步规范和减少行政审批事项,优化审批流程,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办事效率。政务服务窗口实行“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窗口监督等制度,实现标准化管理。积极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间数据信息互联互通,推进审批核准备案类项目进行线上操作,进一步优化服务,为企业、群众提供了便捷。坚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机制,推动信息互通共享,为营造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和法治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做出努力。

  (二)积极梳理行政权力清单,规范行政权力运行。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编制行政权力事项清单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47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调整市政府部门行政职权事项的决定》(鹤政〔2017〕8号)文件要求,对我委的行政职权进行了全面梳理,共编制依申请行政权力事项26项,事项办理深度均为二级,均可实现网上预审。按照省市有关要求,及时对26项行政权力事项中涉及的50余项不规范材料进行了整改,并将整改情况报市编办。

  (三)持续推进政务诚信。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意见》(豫政〔2014〕31号)、《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实施意见》(鹤政〔2015〕47号)中明确提出的我市信用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主要任务等要求。我委积极协调推进全市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目前,鹤壁市公共信用信息平台和信用鹤壁网站已建成并启用运行。

  (四)做好“双公示”工作。按照《鹤壁市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公示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鹤政办〔2016〕5号)要求,对各县区、市直有关部门就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等信用信息全面、完整、规范、清晰、准确地公开提出了具体要求,截止目前,协调督促相关部门向河南省公共信用信息平台推送信息近10万条。

  (五)建立健全守信失信联合惩戒机制。在信用鹤壁网站设了社会信用统一代码公示窗口。根据鹤壁市文明委出台的《鹤壁市诚信建设“红黑榜”发布制度》,鹤壁市地税局公布A级纳税人名单325人,市国税局公布重大税收违法案例6件,相关部门对守信失信者实行了联合奖惩。

  二、坚持依法民主决策

  (一)健全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根据法制办有关要求,起草印发了《行政执法公示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试点工作实施方案》(鹤发改法规〔2017〕148号),凡我委重大行政决策都必须把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作为必经程序。全年经党组会、主任办公会研究重大事项15余项。聘请了法律顾问,对我委重大决策等事项进行合法性论证和法律风险评估,对我委参与的重大经济项目建设等涉及的法律问题提供法律咨询或出具法律论证意见,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的作用。

  (二)强化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认真落实《河南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河南省人民政府第169号令)精神,根据《河南省发展改革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规定(试行)》(豫发改办〔2013〕78号),起草印发《市发改委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和备案规定(试行)》(鹤发改办〔2017〕185号)文件。严格本单位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合法性审查、备案等工作,对我委近五年来指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并将清理情况及时上报。

  三、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主要执法工作开展情况。在节假日期间,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了对生活必需品、旅游景点门票、景区饭店等相关商品进行了全面检查,稳定了节假日期间的市场价格。按照国家、省发展改革系统的统一部署,组织开展了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业协会商会、进出口环节等领域的涉企收费、商业银行收费、电力价格、药品价格、教育收费等专项检查工作。

  (二)积极推进服务型执法。我委改进行政执法方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促进服务型行政执法建设工作。按照省市有关要求,专门成立了行政调解室,由法规科、价监局、节能监察中心组成的行政调解员,制作了行政调解流程图。把行政指导纳入了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全过程,通过非强制性、灵活多样的方式,引导行政相对人主动配合、自觉遵法守法,实现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三)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根据《鹤壁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度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工作的通知》(鹤依法行政领办〔2017〕9号)要求,我委进一步严格执法标准,细化执法措施,加强执法管理,完善了各项执法制度,培育委内行政执法责任制示范点,总结执法经验,进行业务交流,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真正做到了有法可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四)加强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严格贯彻落实《河南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未经执法资格考试合格,未取得执法资格的,一律不准从事执法活动。对我委新办证件和更换证件人员信息进行汇总并及时报法制办,对已持有执法证人员按要求准备年审工作。对执法人员进行专题培训,组织专业法律法规测试。12月7日组织我委新申办证人员参加市政府法制办举行的行政执法共用法律法规考试,有望取得执法资格。

  四、做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根据《鹤壁市全面推进依法治市2017年重点事项》(鹤治市〔2017〕2号)文件要求,起草制定了《推进依法治市2017年重点事项工作方案》(鹤发改法规〔2017〕147号),将涉及到我委的工作内容分解到各相关科室,按照要求向依法治市办报送工作信息。在节能宣传月和低碳日组织各有关部门开展宣传活动。根据年初指定的《2017年度全体干部学法用法计划》(鹤发改法规〔2017〕14号), 分别于3月30日、6月1日、9月14日、12月4日组织了领导干部集体学法。全委人员在服务中学习法制宣传教育知识,在参与中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不断增强全委工作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运用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

  一年来,通过认真学习国家、省、市有关会议文件精神,我委机关人员的依法行政意识明显增强,依法办事的能力进一步提高。但是,我委依法行政工作中还存在一些问题和薄弱环节,如行政执法人员解读政策、制度的水平不一、对自由裁量权的运用等。2018年,我委将不断提高机关人员法治意识,增强用法治思维、法治方式处理问题的能力,积极开展 “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切实解决检查任性、执法扰民等问题,全面提升发展改革系统依法行政水平,努力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贡献。

  2018年1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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