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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2017年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F0001-0201-2017-1663034 发文字号 鹤政〔2017〕6号
发布日期 2017-04-17 成文日期 2017-03-31
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鹤壁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2017年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
鹤政〔2017〕6号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04-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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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现将《鹤壁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2017年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2017年3月31日

  鹤壁市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

  为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构建高效便民的新型“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2017〕5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以及省十次党代会、市九次党代会精神,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和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按照“公开、权威、高效、便捷”的要求,整合政务服务资源,加快构建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电子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市、县、乡三级标准统一、资源共享、业务协同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打造建设集约、服务集聚、数据集中、管理集成的“网上政府”,促进政府治理体系与治理能力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统筹规划,顶层设计。加强统筹规划,科学设计总体构架和标准体系,按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技术指南,统一标准规范和身份认证,统一申请窗口和服务方式。

  问题导向,便民高效。从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办事难、办事慢、办事繁等问题入手,围绕企业和公众的实际需求,以服务为中心,简化优化办事流程,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供渠道多样、方便快捷的政务服务,切实做到便民、惠民、利民。

  办事集中,公开透明。将分头、分散办理的政务服务事项接入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开、透明办理。全面公开服务事项、办事流程、申报材料、承诺期限等,强化网上电子监督,实现所有服务环节全过程可查询、可追溯。

  互联互通,共享共用。充分利用现有资源,加强集约化建设,推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与各部门业务系统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区域政务服务信息和资源共享共用。

  开放创新,大胆探索。鼓励先行先试,运用互联网思维,创新服务模式,拓展服务渠道,开放服务资源,构建政府、公众、企业共同参与、优势互补的政务服务新格局。

  (三)总体目标

  2017年年底前,依托市云计算平台和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构建一体化的鹤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三级具备网上行政审批能力;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平台功能模块,优化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业务流程,扩大便民服务范围,群众网上一站式办理事项比率显著提升。

  2020年年底前,实现互联网与政务服务深度融合,建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互联网+政务服务”体系,大幅提升政务服务智慧化水平,让政府服务更聪明,让企业和群众办事更方便、更快捷、更有效率。

  二、重点任务

  (一)优化再造政务服务

  1.规范政务服务事项。各县区、各部门要在已有行政职权目录的基础上,依据法定职能全面梳理行政机关、公共企事业单位直接面向社会公众提供的具体办事服务事项,编制政务服务事项目录和清单,通过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集中公开发布,并实时更新、动态管理。实行政务服务事项编码管理,逐步做到“同一事项、同一标准、同一编码”,为实现信息共享和业务协同,提供无差异、均等化政务服务奠定基础。(责任单位:市编办、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开发区管委、宝山循环经济产业集聚区管委、城乡一体化示范区管委〔以下简称各县区政府、管委〕)

  2.优化政务服务流程。优化简化服务事项网上申请、受理、审查、决定、送达等流程,缩短办理时限,降低企业和群众办事成本。逐步推行申报材料表单化、用户注册实名化,切实提升网上申报办件比率。推动电子证照、电子文件、电子签章在网上政务服务中应用,避免重复提交材料和循环证明。对适宜网上申报的证照初次申领、变更、补办、年检、延续等事务,积极创造条件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全面推广线上线下多级联办、审批中介网上服务。积极开展网上并联审批,涉及多个部门的事项实行一口受理、网上运转、并行办理、限时办结。建立公众参与机制, 鼓励、引导群众分享办事经验,开展满意度评价,不断研究改进工作。(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3.全面公开服务信息。2017年年底前,各县区、各部门要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实体政务大厅,集中全面公开与政务服务事项相关的法律法规、政策文件、通知公告、办事指南、审查细则、常见问题、监督举报方式和网上可办理程度,以及行政审批涉及的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机构名录等信息,并进行动态调整,确保线上线下信息内容准确一致。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依据条件、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二)融合升级平台渠道

  1.推进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依托现有电子政务网络资源和云计算平台,推进市级政府网站集约化建设。2017年,推动市政府门户网站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互联互通。2018年年底前,建设完善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2020年年底前,所有市直部门网站全部迁移到全市政府门户网站统一技术平台,实现硬件集成、软件开发、运行维护、安全保障的集中管理,促进政府网站数据的集约化管理和相互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2.构建全市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依托现有市电子政务外网、云计算平台和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加快推进大数据中心等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各部门政务服务资源与数据,构建集行政审批、便民服务、阳光政务、电子监察、互动交流等功能于一体的鹤壁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推动政府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按照标准升级改造,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2017年年底前,完成市政府各部门业务办理系统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市、县、乡三级具备网上行政审批能力,群众关注的重点民生服务事项实现网上办理,初步形成覆盖全市的政务服务“一张网”。2019年年底前,形成覆盖全市的整体联动、部门协同、一网办理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其他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3.推进实体政务大厅与网上服务平台融合发展。适应“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需要,加快完善市行政服务大厅,推动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融合发展,形成线上线下功能互补、相辅相成的政务服务新模式。推进实体政务大厅向网上延伸,整合业务系统,统筹服务资源,统一服务标准,做到线上线下无缝衔接、合一通办。完善配套设施,实行线上线下融合受理办理的工作机制,切实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在政务大厅与部门之间来回跑腿的问题。实体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要加强对单位进驻、人员管理、事项办理、流程优化、网上运行的监督管理,推进政务服务阳光规范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4.推动基层服务网点与网上服务平台无缝对接。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中心和村(社区)便民服务点要充分利用共享的网上政务服务资源,贴近需求做好政策咨询和办事服务工作,重点围绕劳动就业、社会保险、社会救助、社会福利、扶贫脱贫等领域,开展上门办理、免费代办等服务,为群众提供便捷的综合服务,实现“互联网+政务服务”基层全覆盖。(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各县区政府、管委)

  5.推动政务服务在移动互联网平台上应用。融合升级平台渠道,加快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APP(手机软件)系统,提供多样便捷的办事渠道。制定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应用开发和接入规范,推动各部门原有移动服务应用在1年内按照标准规范改造迁移至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APP系统,鼓励各县区、各部门利用第三方平台拓展和延伸移动政务服务。2017年年底前,建成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移动端APP系统,完成重点服务移动应用的开发和接入工作。(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各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三)强化支撑保障能力

  1.统一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使用标准规范。依照“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按照省定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和标准规范,加强与省级技术衔接,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制定行政审批、办事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网上运行的业务规范,确保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科学化、规范化、标准化。(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2.建设政务主题数据库。建设完善四大基础库和主题库,2017年年底前,建设完善人口、法人单位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等主题数据库,建设电子证照库和统一身份认证体系,推动其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并提供基础服务。2018年年底前,进一步完善主题数据库功能,为实现全市“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提供支撑。(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3.推进政务信息资源共享开放。2017年年底前,梳理各县区、各部门政务信息,编制政务信息资源目录,制定政务信息资源共享管理办法,对政务信息的保存、交换、共享、应用等作出明确要求。建成全市统一的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推进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向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按需开放业务系统实时数据接口,支撑政务信息资源跨地区、跨层级、跨部门互认共享。编制政务数据开放清单,明确数据开放范围和边界、责任、安全要求,制定年度数据开放计划,统一政府公共数据开放渠道。2017年年底前,推动交通旅游、社保就业等民生服务领域数据资源率先开放。(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4.完善电子政务基础平台。依托市云计算中心和市电子政务外网,完善市政务云平台,承载基于互联网的政务信息系统、面向公众服务民生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府部门非涉密的内部业务应用。建设市政务大数据平台,整合市政务数据资源,开展数据治理,推动政务非涉密数据共享交换。2017年年底前,完善市政务云平台功能,市直部门新建和改扩建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原则上依托市政务云平台部署,稳步推动现有系统逐步向市政务云平台迁移。(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5.加强网络和信息安全保护。按照国家信息安全等级保护制度要求,强化网络信息安全管理,明确各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及接入系统的安全责任、安全边界,开展等级保护定级备案、等级评测等工作,建立信息安全防范、监测、通报、响应和处置机制。完善信息共享、业务协同的互信认证和授权管理机制,采用成熟可靠的技术手段,实现数据信息的安全隔离和可控交换。加强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保护,做好容灾备份工作。建立健全保密审查制度,加大对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重要数据的保护力度,形成保护有力、权责明晰、响应迅速、有责必究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安全防护体系。(责任单位:市互联网信息办公室、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6.建设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公共支付系统。推动财政非税缴费业务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制定业务接入实施指南和技术规范,完善统一公共支付平台功能,逐步实现政府性非税收入通过互联网缴纳。2017年年底前,教育考试、交通违法、出入境业务、会计考试等非税缴纳业务率先接入。2018年年底前,实现全市适合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非税项目全部接入。(责任单位:市财政局、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7.建设网上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2017年年底前,建设完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汇总各县区、各部门行政审批、办事服务等业务系统的办件数据,初步实现对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的全流程动态监督、预警纠错、督查督办和投诉处理。(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三、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负责全面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整体推进,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总体设计和建设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县区政府办公室和市政府各部门办公室要牵头负责统筹推进、监督协调本地、本部门“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并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常抓不懈。

  (二)明确责任分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覆盖面广、涉及部门多,时间紧、任务重,各县区、各部门要各司其职、各尽其责,梳理任务清单,制定工作方案,明确时间节点,密切沟通、协调联动、形成合力,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

  (三)保障资金需求。各级财政要做好资金保障工作,确保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及日常运行维护等必要经费需求。积极尝试企业投资建设、政府购买服务等新模式,不断降低信息化建设和运营成本。

  (四)加强监督考核。建立“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绩效考核制度,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加大考核权重,列入重点督查事项,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专项督查督导。发挥媒体监督、专家评议、第三方评估等作用,畅通群众投诉举报渠道,通过模拟办事、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了解服务情况,汇聚众智改进服务。完善正向激励机制,对综合评价高、实际效果好的按照有关规定予以表彰奖励;建立健全问责机制,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对不作为、乱作为、慢作为,损害群众合法权益的依法依规进行问责。

  (五)加强培训推广。将“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纳入干部教育培训体系,定期组织开展培训。把面向公众办事服务作为公职人员尤其是面向群众办事的公职人员培训的重要内容,提高服务意识、业务能力和办事效率。加强专业人才培养,建设一支既具备互联网思维与技能又精通政务服务的专业化队伍。建立交流平台,加强业务研讨,分享经验做法,共同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工作,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提高便民服务网上办件比率,沉淀更多用户行为数据,推动开展政务数据分析,优化业务应用,实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良性发展。

  
2017年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

  实施方案

  为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加快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17年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豫政办明电〔2017〕25号)精神,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工作思路。深入贯彻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市九次党代会、市委九届二次会议和市委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坚持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需求为牵引,以实现政务服务和便民服务在线快捷办理为目标,按照全省“统一要求、统一标准、统一规范、统一进度”的要求,加快推进全市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推动电子政务应用系统互联互通和政务数据汇聚共享,促进政务服务线上线下融合,为深化“放管服”改革、加快新型智慧城市建设提供有力支撑。

  (二)工作目标。2017年底,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有效运行,主要电子政务应用系统实现互联互通,市、县区、乡具备网上行政审批能力,群众关注的重点民生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二、市级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

  (一)第一季度

  3月31日前,各市直部门将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具体联络人名单报送市政府办公室。同时,明确本单位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等事项梳理工作的责任人。(责任单位:市直相关部门)

  3月31日前,对已有的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业务系统进行梳理。(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3月31日前,按照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和建设规范,启动本级相关数据库、信息系统等建设完善工作,以及信息录入、系统对接等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3月31日前,根据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相关要求,对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等民生领域便民服务业务系统进行升级完善,与省沟通衔接,做好接入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有关工作。(责任单位:市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二)第二季度

  4月20日前,完成市级人口、法人单位、宏观经济、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等基础数据库,以及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住房城乡建设、教育、卫生、交通运输等主题数据库相关情况的摸底和梳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交通运输局)

  4月2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电子证照、便民服务事项梳理。(责任单位:市编办、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4月20日前,组织开展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标准规范培训指导工作。(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4月20日前,组织开展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事项梳理工作培训。(责任单位:市编办、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4月20日前,按照省政务大数据平台标准规范,启动市级大数据中心、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包括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社会信用信息共享平台、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发改委、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

  4月20日前,按照事项梳理要求,对本级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事项进行梳理汇总。(责任单位:市编办、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4月25日前,向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提供电子政务外网所有设备完整配置只读权限的团体字、用户名和密码。(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4月30日前,按照省统一要求完成本级各部门行政审批、便民服务事项和电子证照目录的填报工作。(责任单位:市编办、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4月30日前,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市级政府部门全覆盖,并按照安全规范标准,接入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4月30日前,涉及投资项目审批的部门审批系统,按照相关数据标准规范要求,接入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实现市直部门投资项目在线审批。(责任单位: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水利局、林业局、安监局、文物局、气象局)

  5月10日前,完成对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事项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校核。(责任单位:市编办、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5月10日前,完成行政审批事项录入全省统一权力事项库。(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编办、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5月10日前,建成市县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市级政府部门全覆盖,推进本级所有政府部门数据交换共享,并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6月15日前,完成市级行政审批系统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应板块互联互通,公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卫生计生等4个民生领域的重点便民服务事项上线运行。(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公安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发改委、其他市直各部门)

  6月15日前,按照省相关要求,建成电子证照库。(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6月20日前,完成电子证照库与省统一电子证照库对接。(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6月30日前,根据全省统一电子证照库的要求,逐步录入完善辖区内有关部门的电子证照数据。(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6月30日前,围绕网上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建设完善相关主题数据库,归集各部门相关数据,并实现与省级相应数据库的对接。(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三)第三季度

  7月15日前,指导县区完成电子政务外网建设或升级改造工作,实现县、乡政府部门全覆盖,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7月31日前,指导县区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县、乡政府部门全覆盖,并按照安全规范标准接入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

  8月31日前,所有市直部门行政审批业务系统与大数据中心互联互通。(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9月30日前,进一步丰富完善市网上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主要审批业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实现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四)第四季度

  10月15日前,与省沟通衔接,对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板块进行建设完善。(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发改委、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10月30日前,对市所有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进行全面梳理与完善。(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11月10日前,完成市级所有业务信息系统全面梳理与完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11月15日前,市级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指导县区实现县乡行政审批事项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

  11月20日前,完成市级所有业务信息系统与市大数据中心的对接。(责任单位:市直有关部门、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11月30日前,市、县政府部门业务信息系统实现全网互联互通和数据交换共享。(责任单位: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12月10日前,根据“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相关要求,做好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市、县、乡便民服务模块建设完善。(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其他市直有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

  12月15日前,依托大数据中心,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市级全覆盖,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责任单位: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

  三、县区重点任务及进度安排

  3月31日前,将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具体联络人名单报市政府办公室,明确本级行政许可、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等政务服务事项梳理工作责任人。启动本区域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

  4月30日前,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县区政府部门全覆盖,并与市级电子政务外网完成对接。

  5月10日前,完成对本级行政审批、电子证照和便民服务事项内容完整性和准确性的校核。

  7月15日前,实现电子政务外网县区、乡政府部门全覆盖,并接入市级电子政务外网。

  7月31日前,电子政务外网按照安全规范标准接入省电子政务安全监管系统。

  9月30日,进一步丰富完善县区网上行政审批和便民服务事项,主要审批业务和便民服务事项实现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10月30日前,对县、乡所有行政审批业务系统进行全面梳理与完善。

  11月10日前,完成县、乡所有业务信息系统全面梳理与完善,所有行政审批事项与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对接。

  11月15日前,县、乡行政审批事项实现在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办理。

  11月20日前,完成所有业务信息系统与市大数据中心对接。

  12月15日前,实现网上行政审批县、乡全覆盖,重点便民服务事项实现“一号申请、一窗受理、一网通办”。

  四、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全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在市政务公开与政务服务领导小组领导下开展。市政府办公室牵头负责整体协调推进,并定期召开联席会议,协调解决重大问题。市直相关部门,各县区政府、管委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部署,狠抓落实。各县区政府要尽快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明确牵头部门,负责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整体协调推进。

  (二)细化工作方案。各项任务责任部门要按照工作分工,成立专门工作小组,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进一步细化工作内容、时间节点,明确责任领导、联络员和具体责任人。同时,积极配合、加强协作,加强与省沟通衔接,确保各项工作任务按期完成。各县区要按任务分工,制定本地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方案,并及时报市政府办公室。

  (三)强化业务指导。由市政府办公室牵头,组织县区政府、市直各部门,围绕电子政务平台建设运行、电子政务业务协同、政务数据共享开放等方面开展专项培训。由市智慧城市管理办公室牵头,会同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市行政服务与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市发改委做好大数据平台设计、技术支撑、业务整合,加强与省技术标准规范、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对接工作,做好对县区、市直部门日常工作指导。

  (四)强化考核监督。建立周协调、月督导工作推进机制。由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具体负责,召集周协调例会,听取上周工作进展情况汇报,协调解决存在的问题。建立工作信息旬报制度,自4月份起,各县区、市直部门要于每月9日、19日、29日将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进展、存在问题及下一阶段工作安排等情况报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后上报。市政府督查室负责开展专项督查,对进展快、成效好的单位予以表扬,对工作开展不力的予以通报问责。

  联系人:高渐勇  王玉雷

  电话:3317733

  电子信箱:hbszwfw@126.com

  附件:1.河南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2.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统筹协调工作人员

  3.县区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联络人员名单

  
附件1

  河南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指南

  为进一步明确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要求,指导各地、各部门加快推动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根据《2017年全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建设总体工作方案》,制定本建设指南。

  一、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

  

  图1  河南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总体架构图

  河南省电子政务服务平台主要包括政务公共云平台、政务专有云平台、政务大数据平台、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和政务服务大厅等五大平台。

  (一)政务公共云:承载基于互联网的政务信息系统和面向公众服务民生的业务应用,部署内容包括全省统一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网站、手机APP、移动应用汇聚平台、省政府门户和各部门网站等。已建政务云平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从云上划出逻辑分区实现公共云功能,统一将所属县(市、区)纳入服务范围,并与省级公共云互联互通。未建政务云平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依托省政务公共云平台实现相应功能。

  (二)政务专有云:承载政府部门内部业务应用,部署内容包括基础数据库、各类主题库、审批业务系统、内部办公系统等。已建政务云平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从云上划出逻辑分区实现专有云功能,统一将所属县(市、区)纳入服务范围,并与省级专有云互联互通。未建政务云平台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依托省政务专有云平台实现相应功能。

  (三)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承载政府部门政务服务系统,包括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门户、政务服务APP、权力事项管理系统、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等,以及统一用户管理、认证平台、统一支付平台等各类业务应用共享能力支撑和数据共享能力支撑。

  已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继续保留门户,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对接,统一入口认证,并汇集权力事项信息、办件信息、电子证照信息到省统一事项库、办件库、电子证照库。

  未建设网上政务服务平台或互联网政务服务业务系统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直接使用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通过市、县分厅统一入口认证登录,使用省统建、分级应用的事项管理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办件信息管理系统、投资项目在线监管平台,并按照统一标准分级建设电子证照管理系统、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实现与省网上政务服务平台的互联互通。

  (四)政务大数据平台。承载全省政务数据资源,具备大数据挖掘、分析功能,为创新政务服务提供支撑。一期依托省公共信用平台,建设省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系统和主要便民服务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二期依托政务专有云,构建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建设全省统一的基础数据库和电子证照库、办件信息库、电子监察库、行业主题库和政务信息资源目录等,实现各省直部门业务信息系统的数据共享交换。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建设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本级政府部门数据汇聚和共享交换,并与省政务大数据平台对接。

  (五)政务服务大厅。进驻具有投资项目审批等职能、需要线下提供审核服务的部门,实现线上线下政务服务融合运行。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可根据本地实际情况,构建线上线下一体的政务服务大厅。

  二、省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网络连接

  省市两级电子政务服务平台通过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网络连接拓扑如下图所示:

  

  图2  省市电子政务服务平台网络拓扑图

  完善省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所有省直部门。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要按照国家电子政务外网标准规范,建设或升级改造本级电子政务外网,覆盖所属部门和所属县(市、区)、乡(镇)两级,并与省电子政务外网互联互通,实现省、市、县、乡四级联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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