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由鹤壁市政府办公室汇总各市辖县区、政府各部门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编制而成。报告全文由基本情况概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六部分组成。本年度报告中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14年1月1日至2014年12月31日。
一、基本情况概述
2014年度,我市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认真贯彻落实《条例》各项规定和精神,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完善工作制度,健全工作机制,认真办理各类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加强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强化监督考核,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取得了新成效。
(一)健全组织机构。我市按照省政府统一部署,进一步明确责任,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市政府办公室作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主管部门,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公室为日常工作机构,内设政府信息公开科。目前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已形成职责分明、分工合理、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保障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高效运行,推动了此项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完善工作制度。根据《条例》要求和工作实际,我市建立、完善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制及各项制度。制定了《鹤壁市政府信息公开办法》、《鹤壁市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工作制度》、《鹤壁市政府信息公开新闻发布会管理制度》、《政府信息公开指南样本》、《政府信息公开目录编制规范》、《鹤壁市政府信息公开保密审查制度》、《鹤壁市关于违反政府信息公开规定行为责任追究制度》、《鹤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制度》、《鹤壁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办法》等工作制度和标准规范,并以政府文件形式进行了印发。在建立工作制度的同时,在工作实践中不断规范完善相关工作流程和工作机制,保证了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科学化开展。
(三)加强监督考核。2014年底,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对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行了自查,上报年度工作自查报告。市政府电子政务办在审查各县区、各部门自查报告的基础上,对部分县区和部门进行了抽查,核实有关工作情况。
(四)扩大公开范围,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我市按照《条例》规定,逐步扩大公开范围,对群众普遍关心、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政府信息加大了公开力度。加大了行政机关行政审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等信息公开力度,我市在全省各地市政府网站中首家实现行政权力事项网上公开。本次共收集公布全市38家行政事业单位行政权力事项3762项,包含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等。市、县两级所有部门全部按要求在本级网站或政府门户网站的“财政信息”或“公告”栏公开了2013年部门收支和“三公经费”决算及2014年部门收支和“三公经费”预算。保障性住房、食品安全、环境保护、招标投标、生产安全事故、征地拆迁补偿、价格和收费等其它重点领域的政府信息公开取得了重要突破,各县区、市政府各牵头部门强化组织领导,认真贯彻落实,大力推进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市政府网站设立了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专栏。教育、医疗卫生、计划生育、供水、供电、供气、环保、公共交通等与人民群众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性政府信息公开深入推进,有效保障了群众的知情权。
(五)拓宽公开渠道。全市各县区、各部门在充分利用政府网站、政府公报等主渠道公开政府信息的基础上,积极通过新闻发布会、报刊、广播、电视等便于公众知晓的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积极开辟热线电话、行政办事服务大厅、信息公开栏、电子信息屏、办事路线图等政府信息公开新渠道,方便了人民群众获取各类政府信息,提高了政府信息公开实效。
(六)加强学习培训。根据工作需要,市政府办公室2014年以来多次组织相关工作人员参加上级部门召开的有关会议和举办的培训班。8月份,对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各部门100余名工作人员进行了新版市政府网站后台操作业务培训。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也都结合各自的工作实际进行了不同形式的学习交流和培训,其中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82次,举办各类培训班71次,接受培训人员数2694人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主动公开情况
全市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68533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73条,占0.1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346条,占5.05%;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47296条,占69.01%;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4664条,占21.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711条,占 1.04%;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6918条,占10.09%。
市辖县区(包括县区政府部门及其下级政府机关)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12841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20条,占0.16%,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20件,占0.16%;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15条,占0.11%;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9877条,占76.91%;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930条,占15.03%;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17条,占 1.32%;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2206条,占17.18%。
市政府部门(直属机构) 共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5692条。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53条,占0.09%,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53件,占0.09%;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331条,占0.59%;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37419条,占67.19%;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12734条,占22.87%;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694条,占 1.2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4712条,占8.46%。
(二)回应解读情况
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1023次,其中各县区回应400次,占39.1%,市政府各部门回应623次,占60.9%;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59次,其中各县区12次,占20.34%,市政府各部门47次,占79.66%;政府网站在线访谈85次,其中各县区8次,占9.41%,市政府各部门77次,占90.59%;政策解读稿件发布501篇,其中各县区发布133篇,占26.55%,市政府各部门发布368篇,占73.45%;微博微信回应事件125次,其中各县区回应30次,占24%,市政府各部门回应95次,占76%;其他方式回应事件819次,其中各县区回应131次,占16%,市政府各部门回应688次,占84%。
三、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一)申请情况
全市共受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30件。其中各市辖县区政府受理1件,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受理29件。受理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当面申请4件,占13.3%;书面申请(信函、传真) 11件,占36.67%;网络申请20件,占66.67%。
(二)办理情况
受理的30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中,申请办结数29件,办结率96.67%。申请答复数26件,其中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20件,同意公开答复数25件,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2件。
四、投诉举报、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全市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的投诉举报0件。
全市受理有关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申请23件,其中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11件,其他情形数12件。
全市有关政府信息公开事务被提起行政诉讼1件。其中,被依法纠错数1件。
五、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56个,其中各县区15个,占26.79%,市政府各部门41个,占73.21%;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87个,其中各县区设置21个,市政府各部门设置66个;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320人,其中专职人员30人,占9.375%,兼职人员290人,90.625%; 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70.18万元。
六、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2014年,鹤壁市政府更加重视信息公开工作,在监督考核、重点领域信息公开、平台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新进展,也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一是个别单位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组织领导不力,重视不够,制度不完善,机构不健全;二是部分工作人员业务能力不强,对政府信息工作相关制度规范理解不到位,应用不熟,在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办理过程中还存在不规范等现象;三是少数单位政府信息公开重数量轻质量,公开的范围和深度有待拓展,效果有待提升。
2015年,将着重加强以下工作:
一是完善信息公开机制建设。对政府信息公开的保密机制、协调机制、监督保障机制等进行详细规范,使信息公开各个方面、各个环节都有规可依、有章可循,并定期对全市各单位信息公开工作进行考核与评议。
二是拓展公开的范围和深度。充分发挥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的第一平台作用,充分利用政府公报、报刊、广播、电视、政府信息公开查阅场所等载体和渠道公开政府信息。同时,积极开拓数字报纸、数字电视、手机短信、触摸媒体等新媒体公开渠道。
三是强化检查监督。进一步加强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目标考核和政府网站年度绩效评估工作,表扬先进,督促后进,全面提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和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工作水平。
四是加强市政府网站群建设。整合市政府各部门网站资源,完善鹤壁市政府网站群,加强政府网站信息公开力度,建成统一高效的政府信息公开平台。
五是加强学习交流。组织全市政府信息公开相关工作人员加强有关业务知识和技能的学习,同时加强法律法规、计算机应用操作等相关知识的学习,为工作开展奠定基础。积极参加省政府办公厅信息公开办公室举办的各项交流学习活动,学习借鉴外地市先进工作经验和做法。组织开展鹤壁市各县区政府和市政府部门之间的交流活动,及时总结通报各单位工作开展情况,充分调动各单位做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积极性,促进全市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再上新台阶。
2015年3月26日
附 件
2014年鹤壁市政府信息公开情况统计表
统 计 指 标 |
单位 |
各县区总数 |
各部门总数 |
全市总数 |
一、主动公开情况 |
—— |
|
|
|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2841 |
55692 |
68533 |
(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相同信息计1条) |
|
|
|
其中:主动公开规范性文件数 |
条 |
20 |
53 |
73 |
制发规范性文件总数 |
件 |
20 |
53 |
73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公开政府信息的情况 |
—— |
|
|
|
1.政府公报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5 |
331 |
346 |
2.政府网站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9877 |
37419 |
47296 |
3.政务微博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930 |
12734 |
14664 |
4.政务微信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17 |
694 |
711 |
5.其他方式公开政府信息数 |
条 |
2206 |
4712 |
6918 |
二、回应解读情况 |
—— |
|
|
|
(一)回应公众关注热点或重大舆情数 |
次 |
400 |
623 |
1023 |
(不同方式回应同一热点或舆情计1次) |
(二)通过不同渠道和方式回应解读的情况 |
—— |
|
|
|
1.参加或举办新闻发布会总次数 |
次 |
12 |
47 |
59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新闻发布会次数 |
次 |
12 |
17 |
29 |
2.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8 |
77 |
85 |
其中:主要负责同志参加政府网站在线访谈次数 |
次 |
3 |
20 |
23 |
3.政策解读稿件发布数 |
篇 |
133 |
368 |
501 |
4.微博微信回应事件数 |
次 |
30 |
95 |
125 |
5.其他方式回应事件数 |
次 |
131 |
688 |
819 |
三、依申请公开情况 |
—— |
|
|
|
(一)收到申请数 |
件 |
1 |
29 |
30 |
1.当面申请数 |
件 |
|
4 |
4 |
2.传真申请数 |
件 |
|
|
0 |
3.网络申请数 |
件 |
|
20 |
20 |
4.信函申请数 |
件 |
1 |
10 |
11 |
(二)申请办结数 |
件 |
1 |
28 |
29 |
1.按时办结数 |
件 |
1 |
28 |
29 |
2.延期办结数 |
件 |
|
|
|
(三)申请答复数 |
件 |
1 |
25 |
26 |
1.属于已主动公开范围数 |
件 |
|
20 |
20 |
2.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25 |
25 |
3.同意部分公开答复数 |
件 |
|
2 |
2 |
4.不同意公开答复数 |
件 |
|
|
|
其中:涉及国家秘密 |
件 |
|
|
|
涉及商业秘密 |
件 |
|
|
|
涉及个人隐私 |
件 |
|
|
|
危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和社会稳定 |
件 |
|
|
|
不是《条例》所指政府信息 |
件 |
|
|
|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
件 |
|
|
|
5.不属于本行政机关公开数 |
件 |
1 |
|
1 |
6.申请信息不存在数 |
件 |
|
|
|
7.告知作出更改补充数 |
件 |
|
|
|
8.告知通过其他途径办理数 |
件 |
|
|
|
四、行政复议数量 |
件 |
9 |
14 |
23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数 |
件 |
1 |
10 |
11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8 |
4 |
12 |
五、行政诉讼数量 |
件 |
|
|
|
(一)维持具体行政行为或者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数 |
件 |
|
|
|
(二)被依法纠错数 |
件 |
|
1 |
1 |
(三)其他情形数 |
件 |
|
|
|
六、举报投诉数量 |
件 |
|
|
|
七、依申请公开信息收取的费用 |
万元 |
|
|
|
八、机构建设和保障经费情况 |
—— |
|
|
|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专门机构数 |
个 |
15 |
41 |
56 |
(二)设置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数 |
个 |
21 |
66 |
87 |
(三)从事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人员数 |
人 |
126 |
194 |
320 |
1.专职人员数(不包括政府公报及政府网站工作人员数) |
人 |
4 |
26 |
30 |
2.兼职人员数 |
人 |
122 |
168 |
290 |
(四)政府信息公开专项经费(不包括用于政府网站建设维护等方面的经费) |
万元 |
4.5 |
65.68 |
70.18 |
九、政府信息公开会议和培训情况 |
—— |
|
|
|
(一)召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会议或专题会议数 |
次 |
12 |
70 |
82 |
(二)举办各类培训班数 |
次 |
12 |
59 |
71 |
(三)接受培训人员数 |
人次 |
919 |
1775 |
2694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