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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视台

工作职责

一、实行辖区广播电视有线网络路互通、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统一运营、形成高效、贯通运行的有线电视网络整体网。

  二、在确保党和国家声音及时、安全传入千家万户的同时,以高质量的电视信号传输给用户。

  三、充分利用网络资源优势,开展广播电视传输业务、数据传输业务、数字电视业务、广播电视节目制作、发行以及多媒体传输业务等多功能综合信息服务,为辖区的政务信息提供服务。

   四、遵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市场经济规律进行资本运营,以求实现网络资源效益的最大化,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五、负责本辖区内运营网络线路、设备、系统的日常运行和维护管理,运营网络从信源到终端所有环节的综合技术保障,业务的开通和技术实施;负责对运营网络提出优化和设备升级建议。

六、按照广电总局的要求,做好有线电视网络的安全播出、安全传输的应急预案和技术保障等工作。

七、 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积极推进有线电视数字化整体转换工作,丰富辖区广大用户的精神文化生活。

服务承诺

1、实行首问负责制。为用户提供热情、周到的服务,对用户的咨询、投诉事项不推诿、不搪塞,及时、准确地给予答疑解难。

2、客户服务人员工作时间必须穿着统一服装,佩戴统一标牌,做到礼貌待人,文明服务。

3、服务热线电话6996329、2626779负责受理故障报修,6999126负责受理业务咨询。

4、营业网点全年365天对外营业,用户可到各营业网点办理各项业务。

5、用户申报维修时,一般故障24小时以内预约上门服务,重大突发故障随时处理。

6、用户办理初装、开通业务,3个工作日内施工完毕。

7、在完成施工和维修任务后,请用户在《回执单》或《施工单》上签名并填写宝贵意见,以便我们及时改进工作。

8、严格执行收费标准,并出具统一发票。

9、不断进行技术改造,提高网络传输质量。

10、用户对客户服务部工作人员满意度,可向公司投诉。

监督电话:0392-6996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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