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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银监会鹤壁监管分局

服务承诺

  一、依法合规加强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监督管理,防范和化解银行业风险,保护存款人和其他客户的合法权益,维护公众对银行业的信心,促进鹤壁银行业合法、稳健运行。

  二、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申请事项的申报材料,及时初审,并在《银监法》规定的时间内向申请人发出受理通知书。

  三、对设立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六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四、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变更、终止及业务范围和增加业务范围内的业务品种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个月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五、对银行业金融机构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任职资格的申请,自受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做出批准或者不批准的书面决定;不批准的说明理由。

  六、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实施监督管理的过程中,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效率的原则。对同质同类监管对象一视同仁,同等对待。

  七、不超越职权干预被监管单位授信(含贷款、担保、承兑、贴现等)、资产处置、项目投资等业务活动。

  八、不违反规定插手被监管单位人事安排和建设工程、物资采购招投标等事项。

  九、不接受被监管单位公款支付的宴请、高档消费娱乐(健身)活动、旅游度假和现金、有价证券、支付凭证、贵重礼品等。

  十、经授权,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负责人批准,依法对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展现场检查。

  十一、认真编制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的统计数据和报表,开展统计调查、分析预测和风险预警,按照有关法规为辖内经济发展和银行业发展提供统计信息服务。

  十二、在监管工作中依法保守国家秘密,并为所监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及当事人保守秘密。

  十三、认真受理银行业金融机构和社会公众的投诉和上访,设立热线电话,实施首问负责制,保证受理的来信来访件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

  监督电话:0392-3325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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