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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乡规划管理局

服务承诺

  一、建立完善各项制度。 围绕解决居民社区办公用房配置不到位;市政基础设施配置不到位,居民生活购物困难;规划意识滞后,一次规划不到位,重复建设多;规划意识滞后,部分道路狭窄,重要区域停车位不够等重点工作,建立健全规划管理制度,完善规划公示、信访举报、反馈通报、督查督办等工作机制,加大制度的执行力,确保相关政策法规在我市的全面落实。

  二、提高工作效率。围绕解决相关手续多,程序繁琐;人员少,工作效率较低等问题。进一步完善一次性告知、一站式服务、集中办公内部流转等工作方法。

  三、加强监督检查。 充分发挥督查工作对落实规划审批的推进作用,切实履行监督检查职责,坚持定期检查,随机抽查,将监督检查与开展政务公开、民主评议政风行风工作相结合,创新督查方式,强化问题整改,确保工作实效,着力构建规划监管工作长效机制。

  四、加大查处力度。 依纪依法严肃查处各类规划领导违纪违法问题,对群众举报和检查中发现的擅自变更规划、违法建设等行为,严肃查处,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

  五、落实工作责任。 严格按照相关工作制度,加强责任落实情况的考核评价和监督检查,对未履行工作责任工作不到位的,严肃处理。

  六、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制定宣传工作计划,全面系统的宣传省和市规划政策。在局网站、公示栏和其他媒介向全社会公开相关政策、法规,相关业务流程等,形成良好的工作环境。

  监督电话:33196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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