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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

服务承诺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提高服务质量和办事效率,现向社会郑重承诺如下:

  一、实行政务公开。建立鹤壁财政信息网(网址:http://www.hbsczj.gov.cn),将办事依据、办事程序、办事时限、办事结果、办事部门、收费标准、政策咨询电话和监督渠道等公布于众,接受群众监督。积极做好“三公”经费、行政经费的公开,增加财政工作透明度。

  二、执行首问责任制。凡最先接待服务对象的工作人员为首问责任人,必须认真负责地办理受理的问题;属于本职范围的事项即时受理,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的,要热情地引导到相关科室或部门办理。

  三、落实限时办结制。简化审批程序,实行限时服务,提高办事效率。对符合条件,手续、资料齐备的审批事项,按有关规定和承诺时限按时办结,不无故拖延。在手续不全或不清楚的情况下,实行一次性告知制,将如何办理、如何补办的相关手续资料材料以及办理时限要求等一次性告知对方,并对外来办事人员提出的各种问题给予耐心细致的解释。人民代表大会批准预算后,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批复本级各部门预算,并报人大常委会备案。

  四、坚持依法审批(许可)。依法行使法律法规授予财政部门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权限,深入推进规范权力运行制度建设,进一步规范和完善行政许可和行政审批内容、程序、时限和监督措施,严格执行财政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做到依法行政。

  五、开展优质服务。所有局领导和科室(单位)主要负责人每年到基层开展调研时间不少于60天,尽力为基层群众办实事、做好事、解难事。各科室(单位)定期走访对口联系的市本级预算单位和项目业主单位,征求和了解他们对财政工作和干部作风的意见与建议,及时整改存在的问题,提升财政服务效率和质量。所有业务科室(单位)要认真履行财政职能,加大向上争取项目和资金的力度,切实加强财政支出管理,加快资金拨付进度,为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提供有效财力保障。

  六、认真落实责任追究制。对违反财经纪律、违诺行为的,当事人或知情人可向我局投诉,投诉受理后 ,依照法定程序在 30 个工作日内完成调查核实工作,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告知投诉人。财政干部违反本承诺制度的,情节轻微的,予以批评教育并责令其向服务对象道歉;情节严重的,按照规章制度处罚处分;触犯法律的,根据性质、情节和事实移送纪检监察部门或司法机关处理。

  监督电话:3314109、3314107、33141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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