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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教育局

服务承诺

  为了加强政风行风建设,努力办人民满意的教育,市教育局向社会公开承诺:

  一、严格依法治教。深入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教育法》、《义务教育法》、《职业教育法》、《教师法》、《民办教育促进法》等教育法律法规以及《行政许可法》的要求,依法行政,依法执教,切实规范各类学校的办学行为,大力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加强教育教学管理,提高教育质量,加快教育发展。

  二、推行政务及校务公开。通过多种渠道、多种形式,认真做好教育行政机关政务公开及学校校务公开工作,公开工作职责、办事程序、业务流程和监督制度,做到及时公开,全面公开,规范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落实政府承诺。认真履行职责,做好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学生免除学杂费工作和资助贫困生工作,严格执行义务教育阶段公办中小学免试就近入学,使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依法享有与本地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四、规范教育收费。加强对教育经费投入和使用的监督检查,确保教育惠民政策落实到位;严格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教育收费政策,贯彻公办普通高中 “择校生”三限政策,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 “一边免费,一边乱收费”,全面实行收费公示制度;进一步规范中小学代收费、服务性收费,坚决纠正通过代收费、服务性收费牟取利益行为;严格规范图书和教辅资料购销等行为。

  五、坚持“阳光招生”。认真执行招生信息“六公开”制度,做到招生政策公开、招生学校资格及有关考生资格公开、招生计划公开、咨询及申诉渠道公开、录取信息公开、重大违规事件处理结果公开,确保各级各类招生公开、公平、公正。

  六、严格考试管理。加强各级各类教育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坚持和完善巡视监督制度,严格执行《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严肃查处考试违纪舞弊行为。

  七、加强师德师风建设。严格执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教师八条禁令》,培养为人师表、廉洁从教、关爱学生的高素质高品质教师队伍,严禁有偿补课和体罚学生。

  八、建设和谐校园。加强学校安全工作和学校周边环境治理,努力确保校园不发生重大安全事故。

  九、加强廉政建设。开展廉洁教育,遵守廉政准则,健全完善教育系统腐败预警防控体系,严禁以权谋私。

  十、加强监督检查。公开投诉电话,热情接待信访,认真受理政风行风投诉,坚决查处教育系统违纪违规行为,对违规收费的典型案件予以曝光。及时解决热点问题,积极化解矛盾纠纷,努力构建和谐教育。

  诚邀社会各界、学生家长和学生监督,提出意见和建议。对没有履行以上承诺的,我们将严肃查处和认真整改。

  监督电话:0392—3326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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