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
关于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的意见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推动我市全民技能振兴工程的实施,进一步加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围绕我市煤电化材、食品工业、机械制造三大主导产业和金属镁精深加工、光伏两大先导产业发展,以为企业培养需要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熟练工人为导向,以提高劳动者技能素质促进就业为目标,建立完善政府积极引导、社会广泛参与,与市场和就业需求相结合,结构合理、类型多样、机制灵活的职业技能培训体系,全面提高全市劳动者的职业技能水平,为我市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提供合格的人力资源保障。
二、工作目标
坚持以职业技能培训为重点,以取得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为标准,调动社会各方面培训力量,积极参与培训。2010—2012年,每年培训各类技能人才3万人以上,培训合格率和取证率均达到90%以上,受训人员就业率达到80%以上。
三、培训时间和内容
(一)培训时间
以短期技能培训为主,培训时间以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和就业岗位要求为依据,原则上为30—180天。
(二)培训内容
以职业技能培训为主,辅助开展引导性培训。职业技能培训主要围绕我市三大主导产业和两大先导产业发展涉及的工种开展。引导性培训的主要内容是基本权益保护、法律法规、安全生产、城市生活基本常识等知识。
四、培训实施主体及方式
各县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是推动培训的主体,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及其他职业培训机构和企业是实施培训的主体。培训主要采取以下五种方式:
(一)订单式培训
各培训机构要根据市场需求设置专业,及时更新教材和实训设备,着力培养企业急需的技能型人才。要加强与企业的联系与合作,根据企业用工需求,与企业签订培训用工协议,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可以采取校企联合办学的办法,在本市重点建立2—3个市场就业容量大、企业管理规范、装备先进的企业实训基地,着力提高学生操作技能,建立选派教师到企业跟班生产、选派企业高技能人才兼职担任学校实训指导教师的机制,采取学校讲授理论课、企业负责实践课培训,学生毕业后直接在企业上岗,或者老师带领学生在企业边学习、边顶岗实习的工学交替方式,使培训更适应企业的要求。
(二)储备式培训
结合全市人力资源调查和我市产业发展规划,做好技能人才需求的预测,坚持“学用适路”的原则,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行业标准,广泛开展我市三大主导产业和两大先导产业发展涉及的专业如电子焊接、微机操作等方面的技能培训,储备各类人力资源,做到随用随出。
(三)企业自主培训
鼓励企业将招工与培训有机结合,根据自身需求,发挥自身设备、实际操作技术等优势,自主开展新员工培训,保证培训合格就能上岗就业,使培训和就业实现无缝接轨。
(四)企业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
引导、支持企业将技能人才培养纳入企业发展规划,把开展技能人才培养与企业发展、产品升级、技术进步有机结合起来,促进企业又好又快发展。鼓励和引导有一定规模的企业分期分批组织在职职工职业技能提升培训,采取规模企业自办、行业联办、校企合办等多种形式开展技能型人才培养。建立培训、鉴定、发证、使用与工资待遇相挂钩的激励机制,完善技能等级比照技术职称享受相关待遇的办法,激励劳动者钻研技术,立足岗位成才。
(五)送培训到基层
充分利用现有学校和培训机构良好的培训设备、师资力量,开展“送师资、送设备、送教材下乡进社区”等灵活多样的教学活动,把职业技能、用工信息、劳动保障法规等知识送到农村和社区,使受训人员掌握1—2门实用技术,促进城乡劳动者技能就业、素质就业。
五、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为加强领导,市政府成立鹤壁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附后),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劳动保障局。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建立工作机制。职业技能培训实行目标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依据年度培训任务和各县区人力资源状况,向各县区分解下达指标。各县区要严格按照下达的培训指标,制定年度培训计划和具体实施方案,组织人员进行培训。
(二)统筹培训资源和资金
建立完善政府引导推动、培训机构具体实施、劳动者积极参与、企业上岗就业和专项资金保障的“四加一”模式,按照“渠道不乱、性质不变、各出其力、各记其功”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统筹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的培训资源和资金,优化配置,提高效益。一是发挥职业院校、技工学校职业培训主阵地的作用,加快培养高技能人才。同时加强与周边地市职业技术院校、培训机构的联系、合作,签订培训合作协议,开展有针对性的培训,形成信息互通、区域合作、优势互补的大培训格局。二是发挥各级公共培训机构短期公益性培训的作用,为企业培训急需的实用技术人员。三是调动民办培训机构的积极性,利用其体制灵活、应变力强、形式多样的优势,多行业、多层次开展培训。四是发挥企业自主培训针对性强的优势,建立招工、培训、就业三位一体的培训模式,使企业第一时间招到熟练工人。
(三)落实培训补贴政策
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进一步加大对职业技能培训和职业技能鉴定补贴的投入,调动劳动者参加技能培训和培训机构组织开展培训的积极性。实行“政府补贴一点、用人单位出资一点、培训机构优惠减免一点、求职人员适当分担一点”的投入机制。对于参加培训和技能鉴定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培训和技能鉴定补贴,按专业不同,培训补贴标准分别为400元、500元、600元,技能鉴定补贴标准为70元、80元、90元。培训补贴的拨付要与培训工作的绩效挂钩,补贴的审核拨付,按《鹤壁市财政局鹤壁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就业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及有关问题的通知》(鹤财办社〔2009〕1号)执行。
(四)完善就业服务
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要加强与培训机构和企业用人单位的沟通联系,摸清工资待遇、工作性质、劳动保障等事宜,明确技能要求,及时、准确向社会发布用工信息。认真抓好劳动力市场需求、用工预测、培训与就业等环节的衔接,提高培训与就业的服务质量和效率。完善城乡一体的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充实全市劳动力资源信息库和就业岗位信息库,建立健全搜集、整理、宣传、发布、组织一体的用工信息网络体系,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实现城乡就业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五)规范培训机构管理
各类培训机构要制定为企业提供人才支持的计划,在本市设立培训实习基地,采取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方式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有效性,与企业建立密切的人才供求关系。劳动保障、教育、农业、科技等部门要对培训机构加强日常管理和检查,联合财政部门严把培训补贴关,防止弄虚作假,促进培训机构切实搞好培训,保证培训质量和效果。建立奖惩机制,对培训工作做得好、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予以表彰;对存在问题的,限期整改;对弄虚作假、套取补助资金的,取消其培训资格,并追缴套取的补贴资金。
(六)实施职业技能鉴定
对参加培训的以及已就业且有技能鉴定要求的劳动者,积极提供技能鉴定服务。对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且经职业技能鉴定考核合格的,发给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对未达到国家职业标准要求但具有专项职业能力的,经专项职业能力考核合格,发给专项职业能力证书。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工作原则,严格程序,规范操作,确保鉴定质量。
(七)大力开展宣传活动
充分运用电视、广播、报纸、网络等媒体,广泛宣传开展企业用工培训的重要意义,宣传技能培训对增加收入的作用。对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大力宣传和表彰,营造重视职业技能培训的良好社会环境,动员全社会、各行各业都来关心、支持和参与这项工作。
二○○九年十二月二十二日
鹤壁市职业技能培训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
组 长:徐合民(市委常委、副市长)
副组长:金志广(市政府副秘书长)
尤国甫(市劳动保障局局长)
成 员:张少敏(市财政局副局长)
郭德义(市民政局副局长)
张振华(市教育局副局长)
张俊萍(市农业局总农艺师)
牛瑞平(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明 君(市科技局副局长)
陈良安(市残联理事长)
杨 靖(团市委书记)
李香芳(市妇联主席)
葛文拴(市劳动保障局副局长)
葛文拴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葛文拴同志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抄送:市委各部门,鹤壁军分区,省属有关单位。市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市政协办公室,市法院,市检察院。开发区管委,浚县农场。
2009年12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