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访谈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波

来源: 市广播电台   发布时间: 2017年09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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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主持人:今天做客我们政风行风热线栏目的是市地税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波。陈局长,欢迎您。

  陈局长:主持人好,大家好!很高兴通过《政风行风面对面》栏目与大家交流,感谢社会各界和广大纳税人长期以来对地税工作的关心和支持,也欢迎大家对我们的工作进行监督,提出宝贵意见。

  主持人:为了持续降低企业成本、推动实体经济转型升级,2017年4月,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再度推出六大减税举措。这六项减税政策中,涉及地税部门的主要有哪些政策?

  陈局长:此次推出的6项减税政策是由“1+4+6”构成的系列减税政策。其中“1”是1项增值税简并税率政策;“4”是4项新增所得税减税政策;“6”是指6项执行到期后今年延续执行的税收政策。涉及我市地税部门的政策主要有六项:一是扩大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小型微利企业范围;二是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三是推广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试点政策;四是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五是继续实施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六是继续实施退役士兵创业就业税收政策。

  主持人: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陈局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扩大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范围的通知》(财税〔2017〕4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将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至50万元,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50万元(含50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额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

  主持人: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是小微企业呢?

  陈局长:根据财税〔2017〕43号文件的规定: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

  主持人:关于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税前扣除政策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陈局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一条规定:对个人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允许在当年(月)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予以税前扣除,扣除限额为2400元/年(200元/月)。单位统一为员工购买符合规定的商业健康保险产品的支出,应分别计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视同个人购买,按上述限额予以扣除。2400元/年(200元/月)的限额扣除为个人所得税法规定减除费用标准之外的扣除。

  主持人:哪些纳税人可以享受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呢?

  陈局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保监会关于将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推广到全国范围实施的通知》(财税〔2017〕39号)第二条规定:适用商业健康保险税收优惠政策的纳税人,是指取得工资薪金所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个人,以及取得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对企事业单位的承包承租经营所得的个体工商户业主、个人独资企业投资者、合伙企业合伙人和承包承租经营者。

  主持人: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的条件是什么?

  陈局长: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推广实施商业健康保险个人所得税政策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7号)第二条规定:“《通知》所称取得连续性劳务报酬所得,是指个人连续3个月以上(含3个月)为同一单位提供劳务而取得的所得。

  主持人: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的政策是什么?

  陈局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的规定: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在2017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75%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在上述期间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75%在税前摊销。

  主持人:关于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内容有哪些?

  陈局长: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物流企业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城镇土地使用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7〕33号)的规定:自2017年1月1日起至2019年12月31日止,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按所属土地等级适用税额标准的50%计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持人:那么,什么样的企业才是物流企业呢?

  陈局长:财税〔2017〕33号规定:本通知所称物流企业,是指至少从事仓储或运输一种经营业务,为工农业生产、流通、进出口和居民生活提供仓储、配送等第三方物流服务,实行独立核算、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并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为物流、仓储或运输的专业物流企业。

  主持人:在此项政策规定中,纳税人应注意的事项是什么?

  陈局长:纳税人应注意两个方面:1、物流企业的办公、生活区用地及其他非直接从事大宗商品仓储的用地,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2、非物流企业的内部仓库,不属于本通知规定的优惠范围,应按规定征收城镇土地使用税。

  主持人:符合享受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条件的重点群体包括哪些人员?

  陈局长:主要包括三类人员:1、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登记失业半年以上的人员;2、零就业家庭或享受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劳动年龄内的登记失业人员;3、毕业所在公历自然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内,从实施高等学历教育的普通高等学校、成人高等学校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主持人:上述人员从事个体经营创业的,其减免税应如何计算?

  陈局长:政策规定:1、重点群体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2、纳税人年度应缴纳税款小于上述扣除限额的,以其实际缴纳的税款为限;大于上述扣减限额的,以上述扣减限额为限。3、纳税人的实际经营期不足一年的,应当以实际月份换算其减免税限额。换算公式为:减免税限额=年度减免税限额÷12×实际经营月数。

  主持人:在扶持自主就业退役士兵创业就业方面,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有哪些?

  陈局长:政策规定:对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96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商贸企业、服务型企业、劳动就业服务企业中的加工型企业和街道社区具有加工性质的小型企业实体,在新增加的岗位中,当年新招用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在3年内按实际招用人数予以定额依次扣减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企业所得税优惠,定额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

  主持人:社保是关系到民生的大事。陈局长,请您为我们着重讲讲城乡居民社保费方面的内容?

  陈局长:好的,下面这段时间我们着重讲讲这部分内容。

  城乡居民社保涉及两个险种: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和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其中: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由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新农合)整合,自 2017年1月1日起开始实行。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目前设为100—5000元16个档次;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的人员如需调整缴费金额,应在进行当年缴费前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缴费档次变更登记手续,以便缴费信息能够及时传递到地税部门。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最低个人缴费标准每年由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门、财政部门确定。各省辖市可结合当地实际,确定个人缴费标准,但不得低于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险部门、财政部门确定的最低标准。今年确定的缴费标准为180元。

  主持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单位如何确定?

  陈局长:原则上以家庭为单位参保缴费。大中专在校学生以学校为单位进行参保。

  主持人:参加城乡居民社保的城乡居民的缴费时间如何确定?

  陈局长:实行按年度缴费。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年度为每个自然年度的1月1日至12月31日。在缴费年度内,参保人员按照选定的缴费档次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缴费时间原则上为每年的9-12月份,缴费次年享受城乡居民医保待遇。

  主持人:现在已经进入9月份了,地税部门将如何开展今年的城乡居民社保征收工作呢?

  陈局长:地税部门将紧紧依靠地方政府,做好城乡居民“两险”征缴工作,今年城乡居民“两险”实行集中统一征缴。

  根据不同的缴费对象,地税部门提供了多种方式做好缴费服务:

  对本地常驻居民,主要通过社保经办人员以行政村(社区)为单位集中征缴。

  对于外出务工等原因不能实现集中缴纳或者居民自愿独自缴费的,缴费人可以选择以下方式缴纳。1.到县(市、区)地税部门纳税服务分局(办税服务大厅)申报缴纳,或通过自助办税机缴费;2.到就近能够受理缴费业务的金融机构营业网点采取代收代缴的方式缴费;3.使用支付宝、“河南地税”APP手机终端等新兴技术方式缴费。

  对于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由学校统一组织登记并收缴后,到当地医保经办机构进行登记。医保经办机构把征缴信息推送给同级地税部门,地税部门按照医保经办机构提供的最新征缴信息进行征缴。

  主持人:城乡居民缴纳两险应注意什么问题?

  陈局长:未办理参保登记人员在缴费前,要先到社保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

  原新农合信息系统中身份证件号码为空、有误的参保人员,应先到社保经办机构补齐、完善身份证件号码。

  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关系需要转移时,参保人员要及时完成转移相关手续。

  主持人:改革后,地税部门在社保费征缴管理中承担哪些职责?

  陈局长:负责社保费缴费登记,申报征收,清欠,检查和处罚,及时将征收的社保费缴入国库;向社保经办机构、财政、人行等部门核对社保费征缴情况;承担政府交办的其他工作事项。

  主持人:社会保险费可以缓缴、减免吗?

  陈局长:用人单位应当自行申报、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非因不可抗力等法定事由不得缓缴、减免。

  主持人:缴费单位和个人对应缴费额有争议的,如何解决?

  陈局长:为了解决缴费争议,地税机关与社保经办机构建立了缴费争议协调解决机制,明确专人负责,凡需两部门共同负责协调解决的缴费争议事项,主动沟通协商,及时解决缴费单位和个人提出的异议,应对化解出现的矛盾和问题,维护缴费人合法权益和正常缴费秩序,不让缴费单位和个人多头跑、反复跑。

  主持人:缴费人可以通过哪些渠道,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后的有关政策规定?

  陈局长:为方便广大社保费缴费单位和个人及时了解社会保险费征缴体制改革后的相关政策,我们已通过新闻媒体、地税网站、办税服务厅、微信公众号、移动客户端、印发缴费手册等途径和方式,广泛深入宣传社会保险费征缴政策规定,努力让缴费人缴明白费、便利费、放心费。若有疑问,可以拔打12366咨询服务热线,也可以到就近的地税办税服务厅问询,我们将竭诚为缴费人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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