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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拟对鹤壁市万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喷漆房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的公示

来源:   发布时间: 2017年12月0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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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局拟对1个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意见。为保证审批意见的严肃性和公正性,现将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基本情况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反馈我局环评科。公示期为2017年12月1日2017年12月7日。

  电话:0392-3328707

  通讯地址:淇滨区兴鹤大街南段(458030)

  听证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有重大利益关系的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拟审批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境影响评价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鹤壁市万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喷漆房项目

鹤壁市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

鹤壁市万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

河南咏蓝环境科技有限公司

鹤壁万丰矿山机械制造有限公司位于鹤壁市鹤壁市城乡一体化示范区鹤淇大道与纬十路交叉口,注册资金18000万元,主要经营范围为生产销售矿山设备,规格为3.6米、3.8米、4米。总占地面积24000m2,年产70台提升机生产线,为增强产品质量,提升企业竞争力,企业拟建设喷漆房项目,企业产品产量不发生变化。

1、水污染物源强及防治措施

技改项目无生产废水产生,不增加劳动定员,调配现有厂区人员,无新增生活污水产生和排放。

2、废气

 本项目运营期产生的大气污染物主要喷漆房的喷漆废气及晾干废气。喷漆废气处理采用“过滤棉过滤+活性炭吸附+UV光氧+15m排气筒”的处理方式,该处理措施对漆雾的处理效率可达98%,活性炭吸附+UV光氧对于油漆中的各种有机溶剂处理效率为98%。。项目喷漆废气经处理后漆雾排放浓度为0.035mg/m3,排放速率为0.0004kg/h;二甲苯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02mg/m3,排放速率为0.00025kg/h;非甲烷总烃有组织排放浓度为0.086mg/m3,排放速率为0.001kg/h;漆雾、二甲苯、非甲烷总烃的排放浓度均可达到《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GB16297-1996)表2二级排放标准要求以及《关于全省开展工业企业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治理工作中排放建议值的通知》(豫环攻坚办〔2017162号文附件1其他行业有组织最高允许排放浓度标准。技改项目在对焊接口打磨平整时会有少量的打磨粉尘产生,产生量约为0.28t/a,打磨在喷漆房内进行,以无组织形式排放。

3、噪声

主要噪声源为喷漆房风机、打磨、喷漆装置产生的噪声,噪声源强在75~85dBA)之间,采取降噪措施后65dBA)左右,项目设备经合理布局、基础减震、厂房隔声及严格落实评价提出的噪声防治等措施的前提下,昼夜间四周厂界均能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2类标准要求。

4、固废

技改项目产生的固废主要为废活性炭、漆渣及废油漆桶。废油漆桶收集后由生产厂家回收利用,废活性炭、废过滤棉、漆渣收集后委托有危废处理能力及处理资质的单位定期回收处置。

已在公司网站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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