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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积金贷款
贷款条件
1.职工连续正常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含12个月),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对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现缴存地缴存不满12个月的,在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异地转移手续后,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2.有稳定的职业和收入,信用良好,有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信用以人民银行出具的信用报告为依据,对发生过90天以上逾期或5年内逾期状态超过6期的,认定信用不良,不再受理公积金贷款(非恶意透支产生的年费逾期除外)。
3.购首套或二套住房且购房时间在1年之内的可办理住房积金贷款(商品房以购房合同签订日期为准,住房套数以申请人购房所在地房屋主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提供的申请人夫妻双方住房登记信息为认定标准),不受理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公积金贷款;夫妻双方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2次以上(含2次),不再受理住房公积金贷款。
4.首付款最低比例为所购住房总价的20%。
5.本人及其配偶均无尚未结清的住房公积金贷款。
6.夫妻双方购买自住住房支取公积金或使用公积金偿还住房贷款的,1年内不得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存在未结清贷款的,不得支取其本人账户中的公积金余额,但可在正常还款一年后,申请办理冲还贷业务。
7.购买在市房管局有备案的开发商开发的住房并同意办理住房抵押。购买的在建楼盘需在楼盘封顶后,且具备其他贷款条件,方可办理个人住房贷款。
购买额度
借款人具体贷款额度依据以下规定并结合可贷款年限综合确定,取其中最低值(贷款额度保留到千位):
1.购首套住房,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50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5万元。购二套住房,夫妻双方连续足额缴存12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45万元;单方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最高贷款额度为20万元。
2.贷款额不超过所购住房总价的80%。
3.月还款额不得超过家庭收入的50%。(家庭收入以夫妻双方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工资基数为认定标准;配偶未缴存住房公积金的,不计入家庭收入;配偶退休的,可提供退休证明及退休工资流水,合并计入家庭收入。
4.贷款金额按照不超过夫妻双方账户余额之和乘以15倍确定,以1万元作为保底账户余额(账户余额不足1万元时按照1万元认定)。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的认定,以账户设立之日起正常汇缴的账户余额为准。

贷款期限及利率
       最长贷款期限为30年,不超过借款人法定退休年龄延长5年。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按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住房公积金贷款利率执行,遇国家调整利率时,已放款的当年不调整,于次年1月1日起自动执行新利率,已签订借款合同未放款的执行新利率。购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不低于基准利率的1.1倍。
贷款所需资料
       1.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三份(身份证过期或丢失的应办理临时有效身份证件); 2.借款人结婚证或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结婚证丢失或信息与身份证不符的,需提供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两份或补办结婚证;借款人离异未再婚的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离婚判决书原件及复印件两份;借款人丧偶未再婚的,需提供夫妻关系证明、死亡证明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3.人民银行出具的个人(单身)或夫妻双方(已婚)征信报告原件(简版); 4.售建房单位账户名称、账号及开户行和借款人在银行的还款存折或储蓄卡(工行、建行、中行、农行)。 5.经购房地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一式五份,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及售房平面定位图各两份(加盖开发商公章); 6.首付款收据原件及复印件二份(加盖开发商财务章); 7.购房地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的住房登记信息证明; 8.住房公积金管理机构规定的其他条件。
贷款办理流程
       政策咨询(中心向职工购房地出具查询住房信息登记函)→受理贷款申请(借款人提交贷款资料,中心工作人员根据政策要求及借款人条件,确定借款人借款金额及年限等事项)→初审复核审批(严格按照经办人—初审—复审三级审批程序审批贷款,并在五个工作日确定贷款事项)→中心通知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待审批通过,中心通知借款人签订合同,并在五个工作日将借款人资料递交银行)→递交银行办理(银行将借款人信息录入系统)→房管局办理抵押(借款人接银行通知,到房管窗口及不动产登记窗口办理抵押手续)→银行放款(正常情况下,中心在扫描过他项权证后出具贷款发放审批表,由初审—复审—科长—分管主任—中心主任签字后,五个工作日内完成贷款发放)→借款人领取合同(放款银行通知借款人到银行领取借款手续,并告知如何还款)
注意事项
       1.借款人已婚的,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时夫妻双方必须同时到场。异地贷款的,签订借款抵押合同时夫妻双方及2名保证人必须同时到场。 2.借款人是未婚或离异的,申请贷款时应在住房公积金中心签订未婚或未再婚承诺书。借款人未达到法定结婚年龄(男22岁,女20岁)的,可不提供未婚承诺书。 3.住房公积金贷款申请表及询问表中,借款人一栏必须由借款人本人填写,不得代签。 4.贷款资料要求提供的复印件统一用A4纸,字迹要清晰。 5.公积金贷款申请人在申请贷款前,必须确认自己住房公积金账户的姓名、身份证号与身份证标注的信息一致,否则,须先办理信息修改手续。 6.贷款时借款人未婚,婚后需将配偶住房公积金余额冲抵贷款时,借款人可持本人及配偶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到柜台办理。 7.住房登记信息证明由购房地县级以上房管部门和不动产登记部门出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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